注:1、流程图最后一格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部分
2、中外合作办学凡是在国外有半年以上学习经历者,均需在网上提交认证申请。只有全程在内地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才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申请表”。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位)认证上海验证点: 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
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上海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应具有上海市工商注册,有涉外翻译资质并备案的单位。
6、自行邮寄的请按《验证初审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内尽快领取初审材料,以免延误认证时间。
7、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8、本流程自2014年2月7日起执行。
注:以下申请材料清单下载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申请材料可能随时有变动,请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为准。(2014年2月7日)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我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 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
5. 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8. 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 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翻译件;
4. 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 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 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8.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2.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3条办理相关手续。
注:以下申请材料清单下载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申请材料可能随时有变动,请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为准。(2014年2月7日)
合作办学申请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本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点击证明模板下载 填写);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8、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3、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4、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8条办理相关手续。
注:以下申请材料清单下载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申请材料可能随时有变动,请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为准。(2014年2月7日)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我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
5. 如在境内高校就读期间到港、澳高校学习获得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境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链接)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7.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护照或其它含有出生地信息的证明文件;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③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②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9. EMS特快专递邮寄地址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10.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0条办理相关手续。
注:以下申请材料清单下载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申请材料可能随时有变动,请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为准。(2014年2月7日)
温馨提示: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我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 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 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大陆居民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或户口卡或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
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3)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5.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6. EMS特快专递邮寄地址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7.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我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7条办理相关手续。